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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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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7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1-20    作者:   资料来源:    点击次数: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掌握科技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基础。为加强科技成果管理、推动科技成果信息资源共享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和《山西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要求,省科技厅于近期开展2017年度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要求如下:

一、登记对象

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通过鉴定、结题验收、行业准入、软件登记,获得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授权以及其它方式评价的科技成果。

二、登记材料

(一)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相关的评价证明(项目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见附件3),或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等。

(二)基础理论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本单位学术部门提出评价意见。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结题报告等)和研究报告(见附件3)。

(四)如科技成果有转化需求,请同时填报(《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见附件4)(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推介、竞价(拍卖)、挂牌交易以及科技与金融结合等方面,其信息内容应为可公开。采取自愿填报的原则。

(五)刻有“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 ”软件导出生成的数据(cgsbqy.zip)及《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电子版的光盘。

三、登记方式

科技成果登记坚持属地化管理或行业管理原则,项目完成人(单位)下载和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版,将成果信息录入登记系统后打印出《科技成果登记表》,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并将由成果登记系统导出生成的数据(cgsbqy.zip)及《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电子版的光盘报送到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利用该系统进行成果登记信息汇总,生成上报数据,刻录光盘1份,并打印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5)一式5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到省科技厅。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上报登记。

四、受理时间

各相关课题组请于2018年1月24日下午6点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及光盘)送至科研院204室。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利民

联系电话:3922077

附件:

1.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

2.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用户操作说明

3.研制报告及研究报告提纲

4.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

5.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