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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体育投注网址多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时间:2013-11-05    作者:   资料来源:    点击次数: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了切实做好我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努力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2.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外语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查阅文献资料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分为选题、下达任务书、开题报告、设计或科学研究(撰写论文)和答辩等阶段。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原则

1.选题应体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

2.选题应特别注意有利于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并能保证各专业所应当具有的基本技能的训练。

3.选题应与社会、生产、科研、教学等实际任务相结合。选题应在实际任务、具有理论探索意义、具有实际应用前景、具有创新构思的课题中选取,鼓励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提出课题。原则上不应有综述类的选题以及制作多媒体课件类的选题。

4.选题中鼓励不同学科(专业)相互交叉,相互渗透。

5.课题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完成任务。

6.因材施教,有利于各类学生提高水平和能力,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7.各专业指导教师的选题至少3年内不应有重复。必须保证毕业生每人一题,且题目不同。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程序

指导教师提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填写选题审查表,由学科管理部副主任审查通过后,通过师生双向选择或经协商分配,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选题和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五条 有条件的专业可安排全部或部分学生提前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学院提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覆盖一年”。各专业应不迟于第七学期第十五周完成选题工作,教师应于选题结束后及时撰写任务书,并交学科管理部副主任审核签字后,发到学生手中。院(系)应将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汇总表最迟于第七学期结束前一周交院教学科

第六条 学生应于第八学期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第4周前完成开题报告工作,包括查阅资料、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等。指导教师按照要求撰写开题报告的指导教师评语,并将开题报告于第八学期第5周前交学科管理部副主任处,学科管理部副主任审核并签字。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具有工程实践和教学经验的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研究生不能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第八条 对于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题目必须来自校外或者校企联合的课题,并聘请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同时还应有校内指导教师共同指导。校外的题目必须在第八学期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2周确定,过期不再更换题目。

第九条 每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高级职称人员一般不超过8人,讲师一般不超过6人。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提出选题并填写选题表,制定定任务书,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2.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上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规定应完成的查阅中外文资料、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各项实验数据、绘制图纸、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等。

3.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实验、设计等各项工作,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中,应按教学计划规定保证对学生指导答疑的周学时数,同时应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4.承担指导在校内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指导教师,应指定时间和地点每周与学生见面2次以上,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并答疑;承担指导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指导教师,至少每周与学生联系1次,了解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并予以指导。

5.做好学生外文翻译的评阅工作,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6.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对毕业设计(论文)(包括设计说明书、实验报告、图纸或论文等)进行审查,认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语,指导学生参加答辩,并按照本专业的要求评审不少于自己所带学生数量的毕业设计(论文)并撰写评阅人评语,作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原则必须参加本专业学科管理部副主任安排的学生答辩。

第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学生应重视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明确其目的、意义和要求,严格按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2.虚心接受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

3.独立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严禁弄虚作假,对抄袭、套用他人成果者,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院(系)及有关单位的规章制度。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缺席时间达四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答辩,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必须进行答辩。各专业应成立若干答辩委员会,具体负责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并撰写答辩委员会评语。

2.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优和良比例按照教务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资料(包括图纸、试验记录、原始数据、上机程序、实物照片、图片、录音带、录像带、设计手稿、打印本、样品实物等)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指导教师收回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指导教师并于第八学期学生离校前将毕业论文以及设计图纸等交学科管理部副主任处整理归档。指导教师应该对学生提交的论文和图纸等档案材料严格把关,一定保留电子版,以后教学检查出现任何问题,由指导教师负责整改。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