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变量MATLAB® 工作区包含您在 MATLAB 会话期间创建和存储在内存中的变量。您可以通过运行 MATLAB 代码或使用现有变量,在工作区中创建新变量。
要创建新变量,请在命令行窗口中输入变量名称,后面紧跟等号 (=) 以及您希望赋给该变量的值。例如,如果您运行这些语句,MATLAB 将向工作区添加四个变量。
x = 5.71;
A = [1 2 3; 4 5 6; 7 8 9];
I = besseli(x,A);
C = {A A A};在为变量赋值之前,不必先声明变量。
如果赋值语句没有以分号 (;) 结束,MATLAB 会在命令行窗口中显示结果。“工作区”面板显示将标量值赋给变量的结果。
x = 5.71x =
5.7100如果没有将语句的输出显式赋予某个变量,MATLAB 通常会将结果赋予保留字 ans。对于每一个返回输出值但未将输出值赋予某个变量的语句,ans 的值会随着这些语句的不同而变化。例如,调用函数,但不将输出赋给变量。
sin(1)ans =
0.8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