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关于您反映的共享电动车相关问题, 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已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目前,投放在我市部分县区的共享电动车,经常出现无序停放、管理混乱等问题,影响了市容秩序和市民安全出行。近年来,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监管,城管部门也不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管理。公共自行车作为我市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多年来受到广大群众欢迎。下一步,我们将不断优化对公共自行车的管理服务,积极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绿色的出行保障。
特此答复
淮北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2月2日